W某和Z某系朋友关系,Z某酒后驾车载W某等人回家,行至途中因别车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他人报警。民警出警后将Z某、W某带至派出所调查。在去派出所之前Z某打电话让H某过来开车到派出所,并让W某说路上是H某开的车,在派出所民警问话时,W某做了虚假证言。经鉴定Z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公安机关以W某涉嫌伪证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W某惊慌失措慕名找到吴律师,问自己是否会被判刑,吴律师详细问询了案件情况,认为W某的情况已经涉嫌伪证罪,是否属于属于情节轻微的情况要看Z某的醉驾程度(即血液内酒精含量)。W某与吴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后,吴律师第一时间去检察院阅卷,在案卷证据中寻找对w某有利的证据线索。吴律师发现Z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不算高,检察院的量刑应该不会超过两个月,于是吴律师向检察院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虽然w某有作伪证的行为,但其造成的危害后果较轻,其作伪证包庇的z某量刑都会较轻,所以w某的行为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起诉的案件类型。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吴律师的辩护意见,对w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w某不止免于牢狱之宅,还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更不会影响其子女的前途。w某对吴律师非常感激,也庆幸自己没有病急乱投医,遇到法律问题还是应当找专业的律师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