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甘某某,系岑溪市人,在2020年6月份某天,其驾驶小货车被某公司的客车撞到,交警认定,客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后来在其向对方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因未能提供有利、充分的证据,保险公司当时的赔付方案最多是3万多元。
在其找到本人委托办理,本人经过研究各方面的资料和反复查看病历资料,找到了充分的证据后,发现伤者甘某某有伤残的可能,随后委托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最终保险公司以18万元的赔偿标准赔付给当事人,当事人甚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