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郭先生与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8月16日登记结婚。2012年3月生女王××。郭先生找到怀向阳律师,告知王女士在婚后同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且隐瞒王××为非婚生子女的事实,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且不配合亲子关系鉴定。
办案经过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其子女并非原告的亲生子女,郭先生没有对其的抚养义务,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抚养费,并赔偿郭先生的精神损失。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律师建议: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3、被告返还原告对王××的抚养费;4、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准予郭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自行抚养。王女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郭先生抚养费。王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郭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郭先生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归郭先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