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无罪辩护案例-江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起诉一案
一、 案情简介
江某和他人因为经济纠纷产生矛盾,继而因他人言语挑衅将一台轿车砸损,鉴定损失价值十一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后,江某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江某在侦查阶段多次和“受害人”协商和解未果,案件起诉到检察机关。
江某因此事焦头烂额,正常的生意也因无心经营而被中断。
二、 办案经过
在认真阅卷后,辩护团队进行集体交流,发现本案问题多多。孙兵律师认为,本案的车辆归属存疑,而且从车损之日起到现今已经几年时间,很多事实情况没有证据证明。在案证据存在一些不能排除的合理怀疑。团队成员一致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集体合议细化后提出几方面的律师意见(摘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
1、 根据双方的债权、债务约定,涉案车辆事实上应认定为江某所有;砸自己的车不构成犯罪。
2、 有证据证明,砸车行为系原车主刺激性要求;
3、 涉案车辆在初次被砸后又经过几次挪移,被砸时车损情况不明,鉴定意见并不是车辆初损情况的真实反映,鉴定不客观,不准确,不真实,不应采信;
4、 原车主的其他情况(不便细述);
5、 案情反复情况下的一些潜在诉讼风险(不便细述)。
后经过沟通和协调,本案当事人在检察机关和“受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
三、 辩护结果
在提交书面律师意见,并经辩护团队多次和检察官面对面交流、电话交流后,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 办案体会
1、 律师工作充满了专业的法律判断,很多判断当事人很难理解,及时和当事人沟通好相关问题很重要,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密切配合是办案重要基础。
2、 洞察细微的法律事实、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提交有效的辩护意见是刑事辩护工作的关键。
3、 刑事案件办理周期很长,案件中相关人员的心理会不断变化,有经验的辩护律师要及时关注和把握案件当事人各方的心理变化,抓住有利沟通时机,辩护工作才会如虎添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