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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股骨骨折术治疗不当引发慢性骨髓炎,委托律师诉讼获赔偿
更新时间:2022-03-08

患者徐某,1949年2月生,住武汉市新洲区某街某村,2017年3月13日因摔伤致右大腿肿胀、疼痛、伴活动受限,于当天到湖北省某医院某院区就诊,拍X光片诊断为“右股骨下段骨折”,同日入住该院骨外神经外科住院治疗,于2017年3月18日通过硬膜外麻醉行右股骨中下段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共住院12天,2017年3月25日出院,出院诊断:右股骨中下段骨折。2017年9月14日,徐某扶拐下地活动时发觉右腿疼痛,无法站立行走,便再次到该院就诊,门诊X光片示:右股骨骨折术后骨折愈合不良、钢板断裂,遂住院治疗,期间行右股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植骨内固定术,共住院35天。出院后因术后切口不愈合、渗液不断,再次到被告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股骨骨折术后感染并骨髓炎、右股骨骨折骨不连。医院进行伤口换药、对症治疗,症状稍缓解后出院,共住院7天。出院后徐某于2017年12月22日到武汉大学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于2017年12月26日行右股骨内固定取出+外固定架固术+清创+VSD覆盖术,于2018年1月4日行清创+骨水泥植入+VSD术,共住院28天,出院诊断:右股骨骨折内固定物植入感染、右股骨骨髓炎伴骨不连骨缺损。此后,原告又多次入住湖北省某医院及武汉大学某医院,并于2018年3月12日在武汉大学某医院行右股骨骨水泥取出+髂骨植骨+外固定架调整+VSD覆盖术,于2019年5月31日在武汉大学某医院行右股骨外固定架装置去除术+股骨钢板外固定术。徐某多次被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感染、右股骨慢性骨髓炎、骨坏死伴骨缺损。目前,患者右膝关节活动受限,已构成残疾,需使用辅助器具,生活上需要他人护理。

2021年1月,徐某家人带着病历材料来到本律师办公室咨询。在详细了解了患者就诊经过,并对所有病历资料进行审阅后,本律师认为湖北省某医院在向徐某实施“右股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及后续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审慎诊疗和注意义务,手术操作和植入钢板选择不当、未固定好骨折部位,导致植入钢板断裂和长时间骨不连,最终导致骨坏死和骨缺损;因手术消毒不彻底及抗感染治疗不力,在治疗效果不明显后未予重视并进一步采取其他控制感染措施,导致患者伤口持续流脓和长时间术后感染,继而引发慢性骨髓炎;医生责任心不强,未有效防范风险,未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和术后情况;病历书写极不规范、缺项较多,且多处矛盾。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使得患者徐某后续不得不进行多次手术,但最终还是导致徐某慢性骨髓炎和骨不连、骨坏死、骨缺损以及身体残疾的严重后果,这严重影响了徐某今后的生活质量,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痛苦,患方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

患者徐某随即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本律师律师代理其与湖北省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1月底,本律师向武汉市某法院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我方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2021年12月10日,湖北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该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40%—60%,被鉴定人徐某构成八级伤残,误工时间30个月,护理时间24个月,营养时间24个月。据此,我方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2022年2月14日,武汉市硚口区某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不日,徐某领取了上述赔偿款,患者及家属对本律师表达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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