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是否需要归还?
【案情】A与C是多年的某国营电子企业同事,在国营企业倒闭后,A和C都出来创业,A创办电子厂,C经营电子贸易,A虽然是外省人,凭借打拼精神,诚实为人,在B市创立了一定规模的电子企业,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但C经商不太讲诚信,渐渐被市场所淘汰,C在A处经常赊账电子产品出去,初时还讲究市场规则,赊账出售还款,后来干脆赖账不还,拖欠A许多货款!经两年多的催债,仍然不还款,微信和手机拉黑无法沟通,A无奈聘请律师到法院起诉C,请求归还货款。
【裁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第585条(即原《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C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开设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4800元。
二、被告C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开设某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欠货款的45个月利息5166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分拆】诚信为人,诚实做事,讲究市场规则,努力经营实现“双赢”未来才有希望!拖欠货款,终将遭到起诉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