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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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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一年多可否获得赔偿金
更新时间:2022-02-25

咨询工伤后一年多,可获得赔偿金?


【案情】工人A自2015年7月23日入职佛山市顺德区某家具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8年1月26日10时左右,A在车间第二个大门口站在叉车的板上贴对联时,不慎被叉车顶到房梁致右手掌受伤。受伤后,A即到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顺德区龙江医院)治疗,后又分别于2018年1月26日、 2018年2月22日、2019年2月26日至佛山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一共住院55天。经诊断:1、右手2-5掌骨骨折 术后;2、右手掌部皮肤软组织缺损;3、右手掌部神经肌腱 损伤。陈某工资发放形式为部分现金、部分银行卡转账发放,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被告虽与A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购买社保。2019年7月24日A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因A工伤已超过一年,劳动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律师解答】劳动局对工伤后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按工伤赔偿标准申请仲裁,劳动局同样也会作出不予受理,然后劳动者再按工伤赔偿标准起诉到法院,法院依公司的意见,有两种处理方案:(1)若公司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2)若公司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先撤诉处理,再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于2017年1月1日施行)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起诉到法院,法院则按提供劳务者伤残责任纠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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