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在合作期限内,B公司安排知名主播为A公司进行直播产品销售,A公司支付了全部合作费用。后B公司未能在合作期限内安排知名主播为A公司进行直播产品销售。
【案件分析】
A公司找到代理人,要求追回合作费用,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根据A公司提供的证据,初步分析本案败诉可能性很小。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胜诉,能否从B公司追回款项?故代理人建议起诉时应将A公司的股东于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裁判】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于某作为B公司的股东,其未到庭参加诉讼证明B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其应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
在被告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诉讼时,应当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保障判决生效后可以最大程度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