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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公司非法辞退可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21-12-03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31日上午某市裕能物业公司行政员通知申请人马上书写《辞职信》,2017年9月21日入职,如今遭到非法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每月全勤没有休息,无加班费,无高温补贴,《电工证》年审不给报销。工资2600元,餐费补贴100元。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3500元(2700元×2.5个月×2倍)。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12月21日所有休息日的加班费用:35100元【2700元/月÷30天×195天(3天+96天+96天)×200%】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高温补贴:1650元(150元+750元+75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电工年审费用:300元


以上共计:5055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2017年9月21日进入被申请人某市裕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工作,担任电工一职,持有专业电工证。被申请人虽与申请人签订劳动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给申请人一份。申请人全年无休,工作上勤恳敬业,并在2019年9月,对电工证进行了年审。


2019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给了申请人一张离职申请单,想要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却让申请人主动离职,想要逃避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被申请人的做法严重损害的申请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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