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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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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住后可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退回工程款?
更新时间:2021-11-14

【案情】某镇的郭乙想在家乡建造7层楼的住宅楼房用于出租,于是与王甲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王甲只是施工人员,包工不包料。郭乙包购所有材料。郭乙报建面积730平方米,工程土建造价31万多元。该合同签订后,王甲按照合同施工,郭乙的妈妈蓝某认为,对于出租房屋的设计有意见,需要郭乙找设计公司修改施工图纸(蓝图)改为白图,郭乙和蓝某每天都在工地违章指挥施工。蓝某虽然没有多少文化知识,但颇有出租房屋管理的经验,在现有的蓝图和白图的基础上,擅自指挥王甲将厨房改为厕所,厕所改为厨房,走廊改为房间,明梁改为暗梁(四条直经22毫米的螺纹钢筋不变,直接摆放于楼板混凝土之中),改动五处之后,每层便可以多出一房一厅的两个套间出租,整栋七层楼多出14个套间来出租。并且违章指挥每层超过设计高度300毫米,宽度超过800毫米。王甲风开始建设时,也曾经指出违章建设之后,不能通过验收,无法办到房产证书。但是,蓝某坚持按她的主张施工,否则,不支付施工费。无奈何,王甲只能按蓝某不按照蓝图瞎指挥的意见,进行超高超宽(多7400元人工费)施工。房屋出租后,郭乙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王甲赔偿违章施人工费和五处改动的费用33万多元。

【一审判决】以王甲比报建730平方米,超高超宽违章施工,建成实际投影744平方米。郭乙曾要求鉴定涉案工程土建造价,但是,最终没有鉴定。一审法院认定:按反比例(多干活少给钱)认定王甲完成28万元的人工费。判令王甲退回4万多元人工费给郭乙。王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本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均确认按照合同约定,案涉工程总造价是334800元,王甲完成了大部分工程内容。现郭乙认为王甲未完成部分对应造价64972. 9元,王甲则认为只有17325元。此外,王甲主张在施工过程中郭乙有改动图纸,应当增加改动费用7400元,郭乙则认为其仅对门、厨房的墙体进行调整,没有改动房屋框架。据此,双方对王甲已完成的工程施工内容对应的造价为多少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甲已完成工程量的造价应当通过鉴定程序认定,郭乙在一审中也提出该项申请,一审判决以酌定方式认定,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0)粤XXXX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王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 5元予以退回.

【律师分拆】虽然没有资质的民间施工人员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是,根据《民法典》第788条、第79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3条、第16条、第19条、第23条等。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所以,郭乙已经入住出租后,再以建设住房质量不合格,主张退赔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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