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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发送辱骂信息可构成名誉侵权
更新时间:2021-09-24

一、案情简介

A与B系妯娌关系,因家庭矛盾,B于2020年3月份开始通过手机多次向A发送“弱智”“妈了个逼的”“败类”等多条具有侮辱性的词汇及信息,短信中多次对A的家人进行诋毁及谩骂;在抖音、快手平台多次在A发布的作品区进行不当评论;并且通过手机短信不断向A的家人及朋友发送关于A隐私及诋毁谩骂的信息。A多次与B沟通并要求B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但B置之不理,通过更换电话号码及抖音、快手等账号继续侵权行为,A报警处理无望,故诉至法院。

二、案件难点

1、A起诉时仅有短信记录截屏及抖音、快手截屏,抖音、快手的使用主体难以证明,且必须证明发送短信的手机号为B所使用;

2、名誉侵权要求面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家人及朋友的短信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且不能出庭作证,存在短信截屏不被采纳的风险;

3、抖音、快手注册信息取证难,经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不予准许,截屏信息可能不被采纳;

4、双方存在短信互骂行为。

三、办理经过

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获得了B的电话注册信息,向法庭提交了全部短信记录,通过A的联络其朋友将短信记录以公证书的方式提供给A作为证据。因抖音、快手注册信息无法调取,代理律师通过梳理短信及抖音、快手信息的关联性及B宣扬事件的一致性,向法庭进行了说明,以期将该份证据与其他证据综合来看,增强证据的证明力,达到法官内心确认的效果。最终B未到庭参加法庭审理,但提交了答辩状,对发送信息的事实予以部分认可,此点对我方非常有利,减小了我方的举证压力。

四、代理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B发布的不当言论,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对A的名誉造成了影响,致使公众对A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A的名誉权。故判决B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案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当事人非常满意。

五、心得

任何案件都要精心准备,做到一切能做的,不打无准备之杖,只有将庭审工作做扎实,才能应对庭审的突发状况,以不变应万变,才能切实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要随时根据庭审情况,调整诉讼策略,同时清楚的了解及规避案件的薄弱点,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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