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朱丽华律师
全国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3
好评人数
13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陈某与丘某诉被告浙江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21-08-0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浙0102民初43*6号

  原告:陈**,女,195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黑山县黑山镇**胡同**号,身份证号码: 4L。

  原告:丘**,女,198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黑 山县黑山镇**胡同**号,身份证号码: 6。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丽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院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陵,**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丘**诉被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丘**于2018年8月13日向本院起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医疗费(暂计)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以上暂计7800元;本案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待本案鉴定意见作出后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后原告陈**、丘** 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由被告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 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 抚慰金以及其他费用共计38500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朱*东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7日,患者龙**因“体检发现肝脏占位4年”在被告处住院,初步诊断为:肝癌、肝炎后肝硬化、糖尿病。同年6月8日行“肝移植术(同种异体,背驮式)”。同年6月20日出院。6月25日因“肝移植术后,意识不清伴肢体抽搐3天”再次在被告处出院。后病情逐渐加重,于同年7月25日宣布死亡。死亡诊断为:GVHD、消化道出血、DIC,多脏器功能不全。2020年6月2日浙江省医学会出具浙江医鉴[2020]**3*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对患者龙**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双方因医疗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成讼。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于2020年7月10日前赔偿原告陈**、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鉴定费等共计385000元。

  预收案件受理费50元,因原告陈**、丘**变更诉讼请求,实际收取1162.5元,由被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朱*东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张*雯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