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案前细致准备第二次起诉成功解除婚姻关系
郑杨贵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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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开庭法院:贵溪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1)赣0681民初197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杨贵,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原告官XX和被告祝XX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婚后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感情逐渐恶化。原告于2019年7月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双方一直分居分居期双方关系也没有任何改善。原告只能再次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本次诉讼是原告官XX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原告急于和对方撇清关系非常担心第二次起诉也没判离,被告陈XX时而同意又多次反悔,双方长期争执,矛盾难以化解,多次协商未果原告罗XX已经心力交瘁,而且非常抵触和被告再次见面沟通。笔者首先宽慰原告第二次起诉还是大概率判离的。只要准备工作做到位无需过分担心。

首先笔者联系到被告陈XX,尝试和对方沟通,向他表达了原告离婚的坚定决心,一开始被告态度强硬坚决不同意离婚,一直在说原告的在婚姻中的过错,坚定认为错在原告不符合离婚条件。笔者本着极大的耐性跟被告解释试图扭转他的错误观念,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仅仅是看哪一方有过错,而且原告手握确凿的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这样一味拖延下去其实对双方都造成损失,不如及早放手各自开启新的生活。经过耐心的解答被告的思路有一定的转变,不再那么冥顽不化。之后笔者还致电承办法官求助,通过法官共同向被告做工作。法官调解经验丰富,地位中立,调解效果比律师单独调解要好。在笔者的指导下原告搜集了一些分居方面的证据如租房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租金转账凭证、村委会的分居证明等。

在庭审中笔者首先提出原告在第一次判离后坚决再次提出离婚证明了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挽回是没有任何可能的。在双方分居事实上进行了充分认证,也采用一定技巧诱使对方承认分居事实再加上举证,出示了租房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租金转账凭证。被告陈XX最终也认识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再怎么挽回也是徒劳的,拖延下去也只是白白浪费时间,不如早日放手,开启新的生活,最终同意调解离婚,而且笔者还为委托人争取到比较好的探视方式。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一,原告官XX与被告祝XX自愿离婚;

二,女儿祝XX由被告抚养至十八周岁,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0000元;

三,原告揭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揭X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点评:

法律在鼓励提供稳定团结的婚姻关系的同时,也保障离婚的自由。第一次离不掉,自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没有特别原因,法院一般都会判离是。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你不断提起离婚诉讼,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没感情。可以说,第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是作为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最有力证据之一。如果第一次在没有任何证据之下的离婚诉讼,你的律师跟你说“判离绝对没问题”或根本没有跟你明确说第一次是否能离得掉的问题,此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有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是民法典对于诉讼离婚做出的最大修改。之前诉讼离婚中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后,时隔六个月再次起诉判离可能性极大。民法典虽保证再次起诉一定判离,但是将目前的六个月延长成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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