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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女方就要退还全部彩礼以及结婚所有费用吗
更新时间:2023-01-27

开庭法院:信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2)赣1104民初4320号
基本案情:

  原告陈XX因结婚向被告杨XX支付见面礼、亲戚红包、改口费、封箱礼、彩礼三金等共计288776元。后被告以性格不合为由拒绝共同生活,也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向法院起诉索要彩礼。
办案过程:
  彩礼纠纷是近年来特别高发的一类民事纠纷,因往往涉及双方重大经济利益,引起群众广泛关注,司法部也多次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力求公平公正解决好此类纠纷。
  接待委托人女方后,笔者详细了解了相关案情以及委托人的诉求。本案是典型的彩礼纠纷,双方因各种矛盾无法化解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男方就想要把结婚的所有花费全部追讨回去。这样显然对女方是不公平的。彩礼纠纷民间存在很多误区,例如谁先提离婚就是谁的错,而且往往纠结于双方的一些过错等,并不了解人民法院在处理彩礼纠纷时主要的依据和关注点。

彩礼纠纷案件中,法院主要看三点,第一是双方是否领证,第二女方是否怀孕流产,第三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具体到本案中,第一第二条对女方不是很有利,但第三条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将近一年,那么这一点就是笔者应诉抗辩的着力点。除此之外材料范围也是老百姓误解比较多的一方面,很多男方认为只要是结婚的花费都算彩礼,都得换回来。其实不然,真正的彩礼指的是金钱以及三金首饰,其余的例如拍婚纱照、摆酒等的花销只能算结婚花费不属于彩礼范畴,不在返还讨论之列。
  在庭审中笔者对双方同居事实上进行了充分举证论述,强调双方共同生活对女方声誉的影响。并充分驳斥了原告对女方过错的言论。原告陈XX,最终同意调解方案,笔者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经济利益,减轻委托人的经济负担。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一,被告杨XX于2023年1月16日前返还原告陈X彩礼等各项费用共计138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被告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原告与被告就婚约财产事宜无任何其他争议,案结事了;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6492元,减半收取3246元,由原告负担

案件点评:
  彩礼的返还以婚约是否解除为主要判断依据。应当注意的是,几乎所有的婚约财产纠纷,被告均会作出类似的抗辩诸如:对方主动提出分手、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分手、己方因分手遭受到的精神、身体上的伤害应当得到赔偿等等。这类抗辩一般可以作为酌情考虑的因素,在调解环节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按照立法本意,婚约解除的条件一旦成就,彩礼的存在也就丧失了依据,理应返还。因为,婚约解除过错究竟在哪方,本来就是难以举证和调查的事实。至于损害赔偿不在本案审查范围之内,同样应当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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