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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龚某与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结案
更新时间:2021-06-03

龚某与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告:龚某

代理律师:邹小琴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龚某与付某都是山东人且都是山东某大学校友,付某来南昌读研,龚某跟随付某来南昌,龚某本科毕业后就出来工作支持付某读研。付某研究生毕业后,双方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双方在南昌打拼多年买了2套房。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约定2套房子都给男方,男方一次性给女方38万(未约定小孩抚养事情)。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小孩一直由女方抚养,女方问男方拿抚养费,男方总是拖拖拉拉,且38万元男方一直未支付给女方。女方找到邹律师,提出小孩抚养权归自己,男方每月出抚养费,具体金额未说。我代理后,认为女方离婚协议签的很亏,2套房,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才分38万,而且男方还没给。起诉后,法院组织调解,男方已另结婚且已生育了一个女儿,男方的现任妻子也参与调解,本次调解最大的争议是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女方要求抚养费1600,且列出各项开支,男方的现任妻子不同意,只同意给1000元,双方调解了一上午一直没有结果,法院希望中午大家在商谈下,下午再组织调解。我于是建议女方适当放弃抚养权,把小孩给男方,以此来给男方施压,换取较高的抚养费。因为我认为男方肯定不愿意要小孩抚养权,虽然他现任妻子说很喜欢他前妻的小孩,但他现任嫁给她前有一个小孩,他们现在又生了一个女儿,而男方的父母一直希望男方生个儿子,所以夫妻两可能还会有二胎,男方及男方现任妻子肯定都不想要这个小孩,虽然嘴上说着想抚养。下午调解时,我们提出不要抚养权,愿意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男方及男方妻子就慌了,男方想着这个小孩跟他,他得带身边,在南昌读小学,不能回山东老家读,而他的现任妻子就直接说,如果我们抚养,就一定要放到山东老家去,夫妻二人为这个事情当场就闹了矛盾。我们就和法院说,如果我们抚养,抚养费得2000元,否则我们不要抚养权,最后,男方及现任妻子出去商量之后,答应了我们的要求。最后,经过一天的调解,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心得:基本上每个离婚案件,妈妈都舍不得孩子,都极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有些时候适当放弃下,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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