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站为何不承担赔偿责任
林林自称:某日驾驶摩托车行至路上,被广播线拉翻,后又遇二机动车撞击。后林林受伤入院。广播站先支付了2万元抢救费。交警部门认为该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经协商无果,因此成讼。原告将可能的责任人均列为被告。法院判决有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以外部分由广播站以外的其他被告共同承担。广播站已付的2万元由保险公司返还广播站。这里的广播站未承担责任的原因是:无证据证实广播线是林林通过时线已坠落,也有可能是被林林通过时拉下了广播线,且广播站在知情后立即派人进行了抢修。
陈心刚
201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