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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遗产继承而兄弟反目甚至大打出手?
更新时间:2021-03-19

案件事实

盛某的母亲齐某2018年9月6日因病去世,在齐某去世后半年,2019年4月1日齐某之父也去世了,齐某有兄弟姐妹四人,均在世。盛某的父母早在2007年办理离婚手续,齐某之母已于2013年因病去世。盛某是独生子女,并无兄弟姐妹。

盛某的母亲齐某去世后,遗留有房产、存款、股票等可供继承的遗产,但是登记在齐某名下的房子一直由姨妈居住,而且齐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在去世后也被姨妈拿走不交出来,作为齐某的法定继承人,由于姨妈的不配合一直无法继承。


办案经过

盛某认为自己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故到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处寻求帮助。经过盛某对案情的描述,律师理清了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认为被继承人盛某的母亲齐某去世,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其法定继承人为盛某和齐某之父,各自继承齐某遗产的二分之一,但齐某之父在未实际取得遗产之前于2019年4月1日去世,齐某之父应继承份额发生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齐某之父继承的二分之一发生转继承由齐某兄妹四人各自继承八分之一。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因此盛某代位齐某继承齐某之父遗产的八分之一。

最终,盛某继承齐某遗产的八分之五,齐某的三个兄弟姐妹各自继承遗产的八分之一。

但是本案因为姨妈不配合的原因,盛某无法了解母亲遗产的具体状况,律师受理本案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帮助当事人查清母亲名下多家银行卡的余额以及股票、房产等情况。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圆满解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姨妈也同意配合盛某办理母亲的遗产分割。当事人对律师的调查取证、庭前准备、专业知识等非常满意,并表示十分的感谢。遗产继承纠纷通常是因为遗产分割产生争议所致,当事人通常是与被继承人有着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因此,妥善解决遗产分割纠纷,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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