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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彦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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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分手,彩礼能主张返还吗?
更新时间:2021-07-10

委托人与被告因亲戚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商定彩礼数为150000元,后委托人家人决定先给被告100000元用于准备结婚和购买结婚用品,于是委托人通过银行转账将100000元交给被告保管。之后又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等多种的方式给被告转账用于备办婚礼。在双方准备结婚的过程中委托人应被告要求支付了旅游费用、酒店定金、婚纱拍摄费婚礼租赁费。委托人多次催促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委托人与被告最终选择分手。分手之后委托人认为其给付被告的15万彩礼、以及为被告购买的钻石戒指等物品被告应该予以返还。委托人与被告多次就此事进行协商但被告态度强硬拒绝返还。无奈之下委托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委托我所卢彦民主任律师进行诉讼。

律师分析:

彩礼的给付是当事人依据本地风俗习惯,基于结婚为目的而实施的一种民事给付行为,该行为应系为了促成婚约的履行、实现结婚之目的的一种附条件民事行为,当双方未达成婚约时,接受财物的一方因此而丧失了占有婚约财产的合法依据,对其收受的婚约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律师在案件中不懈努力为委托人在最大限度内挽回损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149400元、给付婚纱租赁费及婚纱摄影费用的一半即359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宋某彩礼1494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宋某筹办婚礼支出费用3594元;

三、驳回原告宋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心得:

根据案件事实,律师据理力争,取得了完美的结果,当事人对律师工作表示极大认可,对案件结果很满意。在生活中,律师也提示广大群众,婚姻庄严且严肃,不可玩弄婚姻不当得利,也不要有侥幸心理,双方当事人要谨慎择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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