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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钰律师
天津-天津
从业11年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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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洗钱罪被判五年律师提出无罪意见后公诉机关予以撤诉
更新时间:2021-03-17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

天津某区厅局级干部因贪污贿赂案件被判以重刑,同时,该领导的“小姨子”王某涉嫌洗钱罪,涉案数十套房产,价值数千万,被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案件发回至原审法院审理期间,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赵钰接受委托。

公诉机关指控:

王某的姐姐明知其丈夫给的钱款为非法所得,仍找到被告人王某提出由夫妻二人实际出资,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2006年至2007年,王某明知姐姐王某1给其的钱款与夫妻二人的职业收入明显不符,仍使用出资购买房产10余套,涉案金额数千余万元,并将上述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辩护方向及辩护意见:

1.被告人王某并不明知涉案款项系XX贪污贿赂犯罪所得,不符合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2.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没有侵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不符合洗钱罪的客体要件。

3.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王某用于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不清,数额有误。

刑事裁定:

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公机机关因证据发生变化,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王某的起诉符合法律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ニ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公诉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撤诉。

律师点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严惩职务贪污贿赂犯罪。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一批高级官员因为严重违法违纪落马,多位省部级高官相继被查,随即高官的亲属或多或少也因“洗钱罪”而身陷囹圄。作为代理这种类型案件的律师,不要心生畏惧,从证据出发分析是否构罪,提出了无罪意见,即使被判处有罪在量刑上应该也会大幅度的减轻。在本案中,律师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后法院虽然无法直接宣判无罪,但公诉机关撤诉也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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