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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褚某某,李某某等30多人诈骗案
更新时间:2021-01-25

审理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豫07刑终109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诈骗罪

原公诉机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该犯罪集团位于新乡市红旗区互联网大厦内,崔某某为老板,负责联系虚假平台、招募人员、发放工资等;班某某、张某、李某某为总监,负责各分部全面工作;王某某、郑某为分析师,主要负责被害人在平台入金后引诱其频繁操作;胡某等6人为经理,负责管理、指导各自手下团队开展业务;聂某等十多人为队长,负责带领队员不断发展客户。诈骗集团共计30多人。

该犯罪集团成员使用经过包装的QQ号码、微信号,分工协作,以虚假身份诱骗被害人在EMR、KC、Kingdom等虚假外汇平台上投资,收取高额手续费、瓜分被害人亏损额。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构成诈骗罪,建议量刑5——7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

被告人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褚旭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法院认为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团队辩护的是总监李某某,与另外两个总监的六年刑期相比,辩护人最终为李某某减少了两年半的刑期,应当说,本次辩护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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