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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洁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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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无法继承房产和办理过户,律师介入成功争取遗产
更新时间:2021-01-21

【继承纠纷】配偶去世后无法继承房产和办理过户,律师介入争取约价值800万元房屋50%份额

【案 号】(2020)粤0104民初4684号

【委 托 人】邓*(继承人)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房产原告邓某占有继承50%产权份额

【代理单位】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黄**与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育了儿子黄某2和被告黄某1。××××年××月,黄某2与原告邓某登记结婚,婚后均未生育、领养、收养子女。1996年黄秋耘和蔡莹共同购买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该房屋登记在黄**名下。2001年黄*耘去世,2010年蔡*去世,去世前均未对该房屋的分配作出遗嘱安排,故该房屋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是黄某2与被告,两人应各占50%的产权份额。2019年5月26日,黄某2去世,去世前未办理上述房屋的继承手续,也未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作为其合法继承人,本案原告有权继承该房屋的50%的产权份额。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接受吕*的委托以后,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第一时间与委托人进行了详细的交流,了解案情细节。此外,办案律师对案件进行大数据检索,根据大数据检索结果做好了充分的起诉准备工作,务求尽最大的努力将当事人的利益降最大化。经过一审开庭程序,最终获得非常理想的效果,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如下判决:

一、被继承人黄*耘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房由原告邓某占有继承50%产权份额,被告黄某1继承50%产权份额。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原被告相互协助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比起公证继承繁琐的手续,通过诉讼继承能较快地实现房屋过户的目的。以本案为例,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没有异议的,立案之后由律师介入,与法院进行有效沟通,尽快开庭,取得判决书,就能大大地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繁琐的手续和漫长的流程,较快地实现房屋过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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