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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洁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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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商铺被拖欠收益金,律师协助取回损失
更新时间:2020-12-30

【租赁合同】商铺被拖欠收益金,律师协助取回损失

【案 号】(2019)粤0605民初13286号

【委 托 人】陈**(原告)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解除合同,取回损失

【代理单位】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被告金*公司是佛山市南海区*************楼盘的开发商,其在新闻媒体、广告宣传单上宣称“稳健收益,酒店五年托管”,“由知名品牌某酒店5年托管运营,年回报率高达5%,租金逐年递增5%,五年租金共110403元”,并把被告奥*汀公司宣称为“是在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专注高端服务公寓的国内知名连锁酒店。”2017年5月9日,交付首期资金后,由被告金*公司指定被告奥*汀公司与原告签订《房屋经营托管合同(固定收益)》,委托被告奥*汀公司提供在线租赁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并约定原告需根据被告奥*汀公司制定的奥*汀公寓的物业装修及房间设施配置标准,对该物业进行改造、装修及配置房间设施,费用均由原告承担。。协议期限5年,自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第一年月租金为2220元,第二年月租金为2340元,第三年月租2460元,第三年月租2580元,第三年月租2700元,于每月15日前支付。同日双方签订《家私家电代购委托书》,原告委托被告奥*汀公司全权对涉案房屋进行家私家电配置,同日原告向被告奥*汀公司支付代装代购订金5000元,2018年3月3日原告向被告奥*汀公司支付代装代购费和电视网络安装费合计22380元。之后,原告按照被告奥*汀公司的要求,根据被告制定的奥*汀公寓的物业装修标准,对该物业进行改造、装修,费用50000元均由原告承担。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经过办案律师的深入研究,遂办案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并多次电话联系对方进行沟通等。庭审中,办案律师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租赁合同案件司法解释的有利法规,条理清晰地陈述我方辩词,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其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我方的诉求,减少我方损失。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原告陈*与被告深圳市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经营托管合同(固定收益)》于2019年7月19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66529.96元予原告陈**;

三、驳回原告陈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律师点评

租赁合同纠纷一直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法律纠纷,每个地区的法院对审理此类案件也存在一些基本的常规做法。因此这就需要律师对相关法院的审判思路有个比较清晰的了解,而当事人在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时候也应当务必保存相关字据和金钱往来的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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