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小恩和小明是同学,他们都只有13岁。2011年3月22日,小明借给小恩800元。
但当小明向小恩催款时,小恩却无力偿还。没有办法,双方只好找家长出面解决。
但小恩家长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拒绝还款。之后法院判决小恩返还小明借款800元。
[律师点评]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小恩和小明,他们依法都不能独立实施借贷800元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故小恩应返还借款。
作为有监护责任的成年人应对未成年人要尽到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