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通过某APP网站,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购买某高档手表1块,后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将仿品寄回该公司要求退款5000元。
得逞后,张某某故技重施,以人民币10000元和11000元的价格分别购买某高档品牌戒指1枚、斜挎包1个,随后又以产品质量为由,将仿品寄回要求退款,并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张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