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伙同其他七人作为一个团队,参与犯罪集团。从事非法网络放贷,多次对多人采取滋扰、威胁等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被定性为恶势力。审判阶段,谢律师受托赴浙江某市为第一被告人辩护,连续数日里通过会见、阅卷、同行交流,提炼较为稳妥且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方案。终以(2018)浙1081刑初1687号,判处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