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于2021年9月7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新店派出所刑拘,被移送罗源县看守所隔离,正常隔离21天后转福州市第一看守所。9月14日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罗源县看守所预约会见。9月15日早上顺利完成会见,详细了解到案情:明知可能是他人违法所得,用自己的银行卡帮朋友转款,实际收得好处费,该朋友也落网。9月17日获得办案民警的联系电话。谢律师抓案件要点、问询家属、收集有关材料、整理思路。拟定律师意见、取保候审申请等材料,于9月22日寄出。民警收到后,经与民警沟通,再次口头发表意见。2021年9月30日,经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决定,以“ 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