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况
当事人金某(以下简称“劳动者”)于2018年3月1日入职广州XX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亦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2019年2月14日,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无需再上班(辞退),并支付了1000元的离职补贴,但扣押了劳动者两个月工资和年休假工资。
二、办案过程
在接受劳动者的委托后,本律师立刻帮助劳动者收集、整理证据:显示工资情况的银行流水、领取离职补贴的微信截图、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录音等,继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后续还经历了一审和二审。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1、用人单位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劳动者2019年1月份和2月份工资共计13349.43元;
2、用人单位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3715.71元;
3、用人单位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393.98元;
4、用人单位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劳动者2018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228046元。
四、律师点评
1、劳动者须了解、学习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应尽量保管好与自身权利义务有关的书面材料,若确实拿不到某些文件,亦可通过手机拍照的方式进行留底;
3、若自身的劳动权益被侵犯,应尽快收集、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再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