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XX热处理有限公司与常州XX机械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
(2020)苏0411民初1851号
案情简介
原告:江苏XX热处理有限公司
被告:常州XX机械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8日至2015年10月14日,被告多次委托原告对齿轮产品进行热处理加工,共计加工费金额100638.84元。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交付了加工好的货物,并向被告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仅于2015年10月18日向原告支付了加工费40000元,于2017年4月30日向原告支付了加工费5000元,尚有加工费55638.84元未支付。
办案经过: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送货单、发票、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被告未到庭。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