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陈小燕律师
重庆-重庆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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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说明书也算侵权
更新时间:2011-11-16
案情简介:
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该案原告)自行编写了某气密性检测仪的使用说明书,被重庆某某公司(该案被告)擅自抄袭并随其产品附送给其客户。

该案焦点:
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说明书是否拥有著作权以及对方是否侵权

法院判决: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侵犯原告的产品说明书著作权并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N元.

律师心得:
由于本案被告是通过手机短信以及电子邮件发送该说明书的,如何锁定被告即为侵权人有很大难度。该案在委托本人之前已经委托律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且因为无法锁定被告即为侵权人而撤诉。本人接受该案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情,并多方收集证据,最终通过两次公证锁定被告即为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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