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陈小燕律师
重庆-重庆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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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农村户籍也能按照城市标准赔偿。
更新时间:2011-11-16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初,某因为患卵巢囊肿前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就诊并接受囊肿切除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吴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家属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赔付家属2万元。
2011年2月,家属找到本人,咨询签订了协议是否还可以起诉医院,我仔细研究了对方协议后告知家属你们仍然可以起诉医院。接受家属委托后,我搜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申请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由于家属当时拒绝尸检,导致最终鉴定结果为医院只承担次要责任。

案件焦点:

该案中死者吴某系农村户口,生前在城镇务工多年,是否按照城镇人口赔偿标准赔偿是该案的焦点。医院方面律师要求按照农村人口赔偿标准予以赔偿,而本人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城镇人口标准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以城镇人口赔偿标准予以赔偿家属10几万元。
律师建议:
该案最终确定医院赔偿家属仅10几万,家属在处理该事件中存在重大失误即拒绝尸检。对于医疗导致的死亡来说,尸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家属拒绝尸检,则死亡原因无法查清,最终就要承担死亡原因查不明的责任,这就直接涉及到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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