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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断裂致人亡 选任不当应赔偿
更新时间:2011-11-15

楼板断裂致人亡 选任不当应赔偿
作者: 崔宁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4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审结刘秀、李强等诉赵正与赵天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案。赵天选任无建筑资质的民间工匠赵正为其修建房屋,致赵正雇佣的普工李某某当场死亡。法院判决赵正赔偿刘秀、李强各项经济损失147050.50元并与赵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赵天与无建筑资质的民间工匠赵正达成建筑施工合同,由赵天提供建筑材料,赵正包工的形式为赵天在长武县地掌乡半坡村修建房屋。4月23日下午16时许,赵正雇佣李某某(刘秀之夫、李强之父)等普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房顶楼板突然断裂落地,致使正在施工的李某某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李某某受雇于赵正为赵天修建房屋,李某某与赵正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赵正与赵天之间形成了工程承包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关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赵天在明知赵正无任何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将其建筑工程承包给赵正,李某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赵天选任不当应当与赵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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