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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诈骗债主 被判刑罚后悔已迟
更新时间:2012-06-18

一房二卖诈骗债主 被判刑罚后悔已迟
作者: 和贵平



中国法院网讯 为偿还债主的欠款,设计将自己已卖过的房子再次出售卖给债主诈骗财物,结果案发后,不仅被判刑七年,还罚5万元。2011年12月9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14日,被告人李某因欠外债无法偿还,便将其一处房子以26万转卖给王某,由于该房的所有权是李某的母亲张某的,因此由张某和王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但房子没有实际交付王某。由于李某持有该房的原购房协议,为了偿还债主欠款,在2011年1月12日,李某在明知此房已转卖给王某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虚构该房是其家的房,将该房以28.5万元又转卖给他的债主冯某,冯某先支付了李某十万元现金,并将先前李某借其的七万五千元用于抵房款。被告人李某共骗取赃款十七万五千元。赃款被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十七万五千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所诈骗的钱财被挥霍,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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