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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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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获赔,赔偿款较当事人预期多出15万余元!
更新时间: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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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9年3月23日,竭某驾驶闽F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龙腾路体育公园路段,刮碰到牵引人力三轮车的行人罗女士,造成罗女士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竭某驾车驶离现场。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竭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02

处理过程

事故发生后,罗女士立即被送往某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胸8、胸11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胸2椎体骨挫伤等严重伤情,并花费上万元医药费。出院后,罗女士与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理赔,无奈的是,保险公司以罗女士不构成伤残等级为由不予理赔伤残相关的赔偿项目,仅同意赔付医疗费用等20000余元。

正当罗女士孤立无援、不知所措之时,遇到本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结合医疗材料分析罗女士伤情符合伤残评定标准,够得上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可以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随后,办案律师指导罗女士做伤残等级鉴定并通过诉讼向保险公司和车主进行索赔。罗女士当即委托本律师团队代其全权处理本次交通事故。

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在于,保险公司不认可罗女士伤残等级,且罗女士为农村户口,未有暂住证等居住在城镇的客观证据,赔偿项目适用城镇标准争议较大。

03

处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成立了服务小组,在专业律师研究之后,罗女士事故发生前一年居住在城乡结合区,且收入来源于非农业,可以极力争取城镇标准。面对难处,我们迎难而上,为罗女士全力争取更高的赔偿金,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组织城镇证据。经过服务小组的努力,指导罗女士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整合城镇证据,最终通过诉讼谈判,以近170000余元的赔偿金额调解成功。

04

完美收官

本案处理结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远超当事人自行理赔金额近150000元,当事人非常满意,并对本律师团队表达了最深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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