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工亡赔偿待遇、交通事故竞合
二、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王先生入职某单位从事环卫绿化工作。2018年1月15日,王先生在工作中不幸被遭受交通事故身亡,某单位为王先生家属发工资至2018年12月。
2018年6月,经王先生家属和律师帮助下,王先生家属与涉案司机及所属单位达成和解,王先生家属咨询能否再就工伤关系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亡待遇,因用人单位协调不成,后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
四、法院裁判
劳动仲裁委裁决某单位向王先生家属支付工亡待遇727920元、丧葬费28931.52元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688元至其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五、律师点评
洛阳劳动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本案中,王先生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在第一时间寻求法律的帮助。作为本案的维权代理律师,对王先生不幸遭遇深感同情,我们第一时间向王先生家属展示我们以往办理的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竞合的裁判案例,确信可以让用人单位承担除医疗费以外的工伤赔偿待遇。最终我们的仲裁请求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为王先生家属争取到应得的工亡赔偿待遇。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未经作者许可谢绝转载,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