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苏显民律师
山东-济宁
从业19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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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再审改判案件
更新时间:2011-11-04

朱某诉满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及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朱某因未尽到注意安全义务,承担30%的责任,满某仅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朱某不服,委托苏显民律师代理再审,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8)鲁民提字第36x号判决书,撤销了一二审判决,最终判决满某负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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