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苏显民律师
山东-济宁
从业19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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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工作的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13-02-01
王某于208年5月开始在济宁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没再续签劳动合同。王某继续在济宁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9月王某因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王某委托了苏显民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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