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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17人办理驾照行贿考官 男子被判一缓一
更新时间:2011-10-25

替17人办理驾照行贿考官 男子被判一缓一
作者: 张国河 邹鹏举



中国法院网讯 为谋取私利值法律法规于不顾,触犯刑律,获得刑罚,悔罪莫及。10月24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贿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某某在自己考取驾驶证时认识了办证中心考官蒿某某。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份,张某某为了帮亲戚、朋友办理驾驶证,陆续找到蒿某某,交给蒿某某17人办理驾驶证B2、C证的手续,并付给蒿某某现金44200元。按照考试中心驾驶证收费标准,办理每个B2证考试中心收费710元,体检费30元,共计740元;C证440元。蒿某某在办理驾驶证过程中,上交考试中心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10340元,余款33860元自己用于家庭开支。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钱财,其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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