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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纠纷案例
李洪观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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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何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小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四、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损害赔偿;
五、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99年4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男孩,一个12岁,另一个7岁。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动手殴打原告。2008年10月5日,原告遭到被告的殴打后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肋骨骨折和腰部外伤。出院后,被告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2011年3月19日及2011年4月5日,原告遭到被告殴打后向西城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此事已经做出过处理。由于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原告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彻底绝望,为此原告已于被告分居生活。
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致使原告身体及心理均遭受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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