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国才律师
山东-潍坊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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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应当归还
更新时间:2011-10-14
工程欠款应当归还

2008年,丁某将潍坊边防检查站营房外墙及潍坊市十一中公寓外墙铝塑板干挂施工发包给王某,施工完毕后结算欠王某工程款44600元,丁某已付10000元,尚欠34600元。王国才律师接受王某委托后,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使法院查封了丁某的门店。在法院查封的压力下,丁某与王某达成还款协议。
奎文法院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被告丁某欠原告王某工程欠款人民币34600元。被告丁某分别于2010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王某12000元,于2010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王某12000元,于2011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王某1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剩余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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