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毕宝胜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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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由谁买单,法院告知自己担
更新时间:2011-10-13
已有家事的刘先生在网上结识一位年轻漂亮的王女士,对其一见倾心。不久,俩人建立暧昧关系,搞地下情人同居关系游戏。同居之初,俩人相见恨晚的海誓山盟的恋情,不久,彼此之间发现对方的小小缺点,距离慢慢疏远。有一天,俩人友好协商分手,刘先生给王女士写了一纸精神补偿协议书,称要给王女士15万元补偿。但后来却销声匿迹了,王女士一气之下把刘先生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刘先生本身有妻子孩子,和王女士同居关系不符合公序良俗,有悖于正常的婚姻家庭观,是不被认可的,而且他们之间也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所以王女士的诉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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