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短路引发火灾 事主状告电器公司
作者: 雪洁
中国法院网讯 空调室内机与室外机连接的电源线短路导致陈先生和妻子经营的商铺发生火灾。陈先生和妻子将出售空调的电器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4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陈先生和妻子陈女士起诉称,2006年6月16日,原告在某电器公司北京洋桥商城购买了一部空调。2009年5月7日21时左右,他们经营的25、26号干果、副食品商铺发生火灾,将25、26号商铺及相邻共七家商铺内的商品烧毁。经认定,起火原因是F厅25、26号商铺空调室内机与室外机连接的电源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此起火灾起火点为空调室内机与室外机连接的电源线短路点处。原告曾申请复核,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公安消防局维持了该认定结果。
陈先生和陈女士认为,空调质量及产品安装缺陷导致火灾发生,他们将电器公司诉至法院,索赔财产损害842390元。
本案定于10月13日在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