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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疯狂作案55起 “80后”摩托车大盗获重刑
更新时间:2011-10-10

一年内疯狂作案55起 "80后"摩托车大盗获重刑
作者: 张博 路芳

中国法院网讯 两名"80后"伙同他人,专门以摩托车为目标实施盗窃,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先后在重庆市江津区、垫江县等地作案共计达55起,涉案金额近27万元。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牟亮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被告人朱世雨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孙洪建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牟亮,1982年3月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人朱世雨,1986年5月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二人均是初中毕业后即辍学,外出打工。被告人牟亮曾经于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刑满释放。

从2009年6月开始,牟亮和朱世雨二人,分别采取单独实施或者伙同另一被告人孙洪建共同参与等方式,多次在重庆市江津区、垫江县等地盗窃摩托车辆。被告人孙洪建在与牟亮的共同盗窃犯罪中,负责为其实施盗窃时"望风"。在与朱世雨的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孙洪建则负责将朱世雨盗得的摩托车转卖出去。

法院经审理查明,截至2010年5月牟亮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被告人牟亮参与盗窃财物27次,被告人朱世雨参与盗窃财物28次,被告人孙洪建参与盗窃财物35次,三名被告人共计盗窃摩托车55辆。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近2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牟亮、朱世雨、孙洪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此外,被告人牟亮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在综合考虑三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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