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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玮律师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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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诉马X 民间借贷一案
更新时间:2019-09-03

简要案情:

2019年1月底至2019年3月底,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分4笔向原告借款共计38000元,后被告归还原告3000元。2019年5月16日,原被告就后续还款问题进行协商,被告向原告补写《借条》一份,约定于2019年6月1日前一次性还清借款35000元,如到期未还则每日支付原告200元违约金。

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约到期并未如约还清借款,其在2019年6月间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600元,在2019年7月支付违约金2000元,其中950元冲抵本金,截至7月底,被告结欠原告本金34050元。

20197月下旬起,原告现多次向被告主张违约金及剩余还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要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340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失(利息损失自8月1日起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中,重点在于利息的计算。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支持。故本案在6,7月份中主张了36%的利息,8月份开始起诉流程,则只能按24%的年利率计算。


律师建议:

小标的的民间借贷案件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既能尽快实现当事人债权,后期对方当事人如有不遵照执行的情况,也可尽快要求法院介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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