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法院:铅山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9)赣1124民初1296号
基本案情:
原告江XX和被告詹XX在网络上结识,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双方自2018年11月起分居生活至今,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此原告于2018年12月向铅山县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经法院做工作原告撤诉,但双方感情未有任何改善。女方选择再次起诉。
办案过程:
本案属于非常基础的离婚案件,没有财产需要分割,双方没有子女也就没有抚养权问题需要处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形式法律有明确规定主要是恶习、分居、出轨、家暴等。具体到本案,双方的问题主要是因家庭琐事争吵较多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笔者向委托人解释了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具体表现形式并将法条呈现给委托人看。委托人因此打消了疑虑但同时又担心没有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怕是婚离不了。笔者又详细解释离婚诉讼的特殊程序,明确告之世上没有离不成的婚只是时间长短而已,但能够争取到一次诉讼解决问题是最好的。
离婚诉讼法律规定是必须有调解程序的,笔者向来重视调解程序,以往代理的案件中很多棘手的问题都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调解也要讲究方式方法的,在本案庭审中,我发现被告对法律的理解有严重偏差,自以为只要自己不同意女方就别想离婚。在我详细解释了离婚程序特殊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后被告也意识到法院判案不是看被告脸色的,这段感情已经名存实亡,拖下去只能是浪费时间精力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最终说服被告放弃自己的主张同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结果:
一,原告江XX和被告詹XX自愿离婚;
二,现在原被告各自住所的财产归原被告各自所有;
三,原被告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原被告各自享有和负责清偿;
四,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江XX负担。
案件点评:
法律在鼓励提供稳定团结的婚姻关系的同时,也保障离婚的自由。第一次离不掉,自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没有特别原因,法院一般都会判离是。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你不断提起离婚诉讼,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没感情。可以说,第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是作为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最有力证据之一。如果第一次在没有任何证据之下的离婚诉讼,你的律师跟你说“判离绝对没问题”或根本没有跟你明确说第一次是否能离得掉的问题,此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有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