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某于2018年11月6日由公司项目部经理招聘进入项目部工作,岗位是测量员,约定每月工资8500元。入职后,公司股东或公司财务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某发放工资。2019年3月17日,李某某被公司辞退,并扣押半个月的工资。李某某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付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李某某的仲裁请求。公司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某应诉。
【办案经过】
李贤欣律师接受李某某的委托,担任本案一审阶段的代理人。李贤欣律师向李某某了解案情,分析法律法规,要求钟某某补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使得证据在仲裁的基础上更为完整,构成证据链,补足了仲裁时证据的不足。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李贤欣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