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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瑞峰律师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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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途中受到伤害雇主要赔偿么
更新时间:2019-06-18

【基本案情】

原告 余某

委托代理人 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孟某

201710月13日,余某甲等人受雇于孟某从事建筑施工工作2017118日下午14时,孟某雇佣的司机李某驾驶豫货车与余某甲等人一同前往施工场地。当货车转弯时,因司机李某操作不当,致使乘坐在车斗内的余某跌落地面,造成余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积极赔偿余某甲家属23万元,随后余某起诉孟某要求孟某支付赔偿不足额的部分。

【判决结果】

孟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余某经济损失113256.32元。

【律师解析】

本案中李某是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雇主承担次要责任,余某个人负少量责任。计算发生的各项损失后,各自按责任比例承担。

本案结语

任比例的划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己方承担的责任越少则对己方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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