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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菊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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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被告拒不露面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1-12-30

基本案情:
王女和陈男结婚5年,婚生子四岁,现因对方有生活陋习,经常在外闯祸、欠债,家人为其处理过多次。并屡屡规劝,但陈男却屡劝不改,王女甚至以离婚相逼,但陈男依然故我,所有的家事也全部由王女一人承担。最终王女选择了离婚,多次协商不成,后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但陈男却突然离家外出,躲了起来。

处理难点:该案在法院立案后,王女经过多方努力,仍然没有打听到陈男的下落,因被告不肯出庭,故法院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处理结果: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律师总结:

本案中被告本以为不出面就没法离婚的想法彻底落空了,最终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在此也提醒各当事人,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作为原告方要尽量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作为被告,也要提醒一句,如果因为你的不出庭,而导致你的利益受损,则你很难再补救过来。

(昆山丁文菊律师 联系方式:1896265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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