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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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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财物可以返还吗?
更新时间:2019-04-24

[案情简介]小刘与小兰是情侣关系,在恋爱期间小刘非常宠爱自己的女朋友,给女朋友购买了大量的财物,衣服、背包、首饰、过年过节发的红包等,花销近十万元,但是后来两人因一些矛盾分手,小刘非常难过,难过之余又有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感觉,于是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婚姻家庭专业常越律师,想知道是否能够要回这部分财产损失。

[律师说法]常律师接待了当事人小刘后,仔细地询问了这些花销是否是作为彩礼送给对方的,因为在实践中,婚前财产的给付一般分三种情况:一是基于地方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也就是彩礼;二是一方赠与给对方的贵重物品,比如房、车、首饰、奢侈品等,可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之间赠送的小额财产、小礼品、衣物等,这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在了解了小刘的情况后,常律师给出如下解答:首先,赠与小兰的这些财产不属于彩礼,因为不属于以缔结婚约为目的的赠与;其次,该赠与行为由于均为动产,动产的赠与是以交付为生效条件,因此这些赠与行为已生效,所以小刘也无法撤销赠与。因此,常律师并不建议小刘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该财产返还的问题,建议与其好好协商。

[最终结果]最终,小刘听取了律师的建议,后与其女友商议后,拿回部分赠与财产,小刘对该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常律师在法律途径不利于客户利益的情况下,提出其他建议,最终使当事人尽可能地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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