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法院:广丰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8)赣1103民初4643号
原告张XX和被告苏XX于2008年5月在东莞打工期间相识并自由恋爱,并于2011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有一子。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被告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对儿子不管不问。后又因买房问题发生争执后分居至今。先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起诉离婚。
办案过程:
本案情况有一定特殊性,原告张XX和被告已分居十年之久,期间断绝联系,连被告的电话号码原告也不知道,而且被告很可能不出庭,原告非常担心能不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本律师耐心地为当事人做了解答,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有一整套的措施包括公告送达等,完全能够切实保障原告的婚姻自由权。经过律师的不断鼓励,当事人最终摆脱顾虑,勇敢地走法律程序。第一次起诉因被告不到庭法院裁定撤诉,六个月之后再起诉,最终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委托人对律师工作表示什么满意。
判决结果:
一,准予原告张XX与被告苏XX离婚
二,婚生儿子苏XX随原告张XX共同生活
三,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张XX承担。
案件点评: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