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罪轻处罚
张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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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主任律师
从业18年

基本情况案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案情简介被告人郭某利用其原在某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工作的便利和通过QQ群交换等途径,非法获取楼盘业主的姓名、电话、住址及工作单位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5103条,上传存储于腾讯微云个人账户内。后通过QQ群发布信息,将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

辩护人: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办案过程:

1、最近几年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以回应信息社会的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障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办案中,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是辩护要点。因此律师应当仔细审查其获取的信息的数量。

2、本案中还需要考虑嫌疑人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的目的和造成的后果,因郭某是为了从事违法行为故情节较为严重。=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并九个月,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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